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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四大行齐发文!9月25日起,批量自动降低首套房贷利率!

增城房产
2024-10-30


今天,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相继公布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具体细则。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需满足四点要求:


1、贷款发放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


2、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包括。


3、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4、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处不良状态,须先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


图源: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


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以来广东省(不含深圳)内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历史调整情况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图源:广州楼市发布


申请方面,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二套转首套”、“有不良记录”、“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图源: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


再来看一下中国农业银行的操作。




中国农业银行


主要有三大点调整规则。


第一,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


第二,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


第三,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


图源:中国农业银行


方便的是,农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另外,农行后续还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客户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图源: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在利率调整方面,主要分为四大类,如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不良类贷款。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方面,有三大时间点。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


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


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


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其余三种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源:中国银行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银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图源: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图源:中国建设银行


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建行也拟在2023年9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至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图源: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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